关于对已批建设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认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197 发布时间:2018-08-22 09:30:02 文章来源:福建省建设人才和科技发展中心

各设区的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建考[2002]4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有关的规定精神,现对全省已批建的建设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结合鉴定站年审进行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已由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站,可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协调小组提出申请,设区市批准的由设区市协调小组向省协调小组提出报送,省属站直接向省协调小组提出申请。未成立协调小组的由建设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向省协调小组提出申请。经省协调小组认定后,由省建设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或委托设区的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换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标有"福建省建设厅定点"字样的鉴定站标牌。

     二、有关建设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根据批准开展的业务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表格附后),要求详细列出有关主要鉴定站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数量等情况,于830日前报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


+1
本文标签:
分享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