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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要求,结合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省厅决定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地区和检查项目
本次抽查3个设区市,分别为:福州、南平、宁德。每个受检地区抽查3个在建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本级监管项目1个,县(市、区)级监管项目2个(根据“双随机”要求,受检项目在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内随机抽取)。同时,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抽查3个招标项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书面材料方式。
(一)实地检查:一是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情况,工程是否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和欠薪行为;二是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以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三是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二)查阅书面材料:一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招标代理行为;二是执行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文件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各受检地区要配合检查组做好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二)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相关信息于6月20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建筑业处,电话:0591-87516529,传真:0591-87616918。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