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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对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3-11 11: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证据材料,2013年“海西首座E30、E41、E55、E57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部分企业分别存在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以下8家企业: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且上述企业相关人员已确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等8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操作规则与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建筑〔2018〕6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8〕100号)有关规定,对上述8家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监管类别)。
请全市建筑业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活动,自觉抵制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树立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管理,共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串通投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并根据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