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住建局、省建筑业协会: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精神,为适应我省建筑企业资质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满足从业人员的职业需要,进一步做好“八大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等小规模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下简称“小规模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岗位考核职责
“小规模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按照闽建人〔2015〕19号以及厅长办公会议(〔2016〕2号)文件精神,由各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住建局、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目前“小规模专业”岗位考核工作面临基础薄弱,具有专业知识性强,面大量少特点,为充分发挥省建筑业协会专业与人才优势,“小规模专业”岗位职业标准,培训教材、考核标准、考核练习题库以及继续教育网络课件等,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制,并在“福建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供各地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小规模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开展该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二、统一考核标准和办法
“小规模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统一标准和考培分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统一按照《福建省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闽建〔2014〕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4〕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统一证书用章
经考核合格的“小规模专业”施工员、质量员,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八大员”岗位证书,岗位名称统一加注“小规模专业”类别,证书编号在“福建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自动编码,核发的岗位证书信息统一通过“福建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其中,由省建筑业协会考核合格的岗位证书,加盖省建筑业协会公章,需要出省拓展省外业务的,可申请加盖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证书使用范围
“小规模专业”岗位证书作为我省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和参加工程招投标,以及在项目施工使用。已持同类别专业的全国或全省统一核发的土建、安装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的,与小规模专业岗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不得重复考核发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