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规定》第三条(一)~(六)确定的六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外,我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还包括: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机械操作工和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等六种工种。工种类别代码及证书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
二、省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考核发证工作。有关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题库、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统一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牵头,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协助。
三、申请参加特种作业考核人员,应符合《规定》中第八条条件,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详见附件3),
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4)。
省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操作拆装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实行过渡期一年(有效期至2009年5月31日)。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员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表》(详见附件5),换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省直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实行过渡期一年(有效期至2009年5月31日)。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员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表》(详见附件5),经继续教育后,发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